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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企党建工责任制考核的思考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上级党组织对基层了解不够深入导致盲目决策。要建立多维度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必须承认,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大课题”,建立科学、有效、管用的考核体系关系到党的建设“五大工程”是否能够有效落实,党的优势能否有效转化,企业党组织能否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因此,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不宜过于单一,可从多维度综合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方面,一般来讲,分管领导要对多个分管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故分管领导评价应占一定比例,但不宜过高。对于“通用指标”和“专用指标”完成情况,上级党组织应指派工作部门进行现场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应成为考核主体。同时,本企业干部职工对党建工作的满意度应占有一定比例,以促进党建工作更接地气,更好地服务于党员干部职工。在鼓励创新和强化问责方面,可设置一定的加分项目,评选党建工作创新案例和创新奖项。要设置“红线”,对于触碰“红线”进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问责。考核结果运用要与经营业绩相关联。考核应对绩效优秀的组织进行奖励,对绩效一般的进行鞭策。因此,要运用好考核结果,及时奖优惩劣,才能有效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笔者认为,考核结果运用要与经营业绩真正关联起来,才能有效落实中央和国资委党委将党建工作由“软指标”变为“硬约束”的要求。据了解,有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与经营业绩等考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算,确定本企业的综合业绩,直接关系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绩效。有的企业将党建工作考核与企业党组织书记的个人绩效相关联,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书记的个人绩效,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专职党组织书记。有的企业以经营业绩考核为基准,将党建工作考核连同其他考核作为总体绩效的制约项,等等。要鼓励各企业积极探索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方式,全面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作者单位: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工作部) (责任编辑:郝幸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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