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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权质押合同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第八条质权的实行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或者借款人在质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信用社将学校收费专用账户中相当于乙方到期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划交乙方。如果学校收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将此后一段时间之内学校收费专用账户新增的资金直接划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为止。(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学校收费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处分收费权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二)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学校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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