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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审计服务及审计师独立性:新西兰证据【外文翻译】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和Firth(2002)等人发现,非审计费用与审计资格以及审计意见的修改是一种很小的影响关系,但Barkess、t(1994)和Craswell(1999)没有发现非审计服务的水平和审计师意见性质存在任何的关系。在Wines(1994年)看来,在澳大利亚的中型公司中,当非审计服务收费比较高时,获得无保留审计意见就容易得多。然而,Wines(1994年)发现在没有控制的情况下公司有可能获得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可能存在正当的理由。例如,购买非审计服务者可以利用审计师作为顾问来完善他们的会计系统从而提供更可靠的财务报告(SharmaandSidhu,,2001年)。Sharma和Sidhu,(2001年)控制了假设中的财务危机、缓解因素、客户的大小及审计师的声誉。他们发现,持续经营资格意见是不太可能向客户发出一个更高的比例产生非审计费用。因此,Sharma和Sidhu(2001)得出结论,由于提供非审计服务从而使得现任审计师的独立性受到损害。Firth(2002)也发现,高非审计收费用与无保留的审计报告有关。Firth(2002年)为这种现象提出了两种可能的解释:(1)审计师缺乏独立(2)在审计开始之前通过顾问方式消除了不确定的因素和分歧。无法区分这两种情况,他得出结论认为:总之独立减值因非审计服务的存在而不能排除。DeFond等人(2002年,第26页)没有发现非审计费用与审计师提出持续经营假设之间存在任何关系。Craswell等人(2002年)又审查了标准的意见和收费之间的依赖关系(作为一个特定客户支付费用的比例确定的审计事务所的国家总及当地办事处的费用)及缔结费的依赖并不影响倾向签发无保留意见。Geiger和Rama发现,审计费用与审计意见的修改成正向关系。总体来说,就审计意见与审计服务来看,独立性是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独立的测试结果并不一致。这导致了我们的第二个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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