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精神分裂症治疗规范化程序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67KB

文档介绍
戊酸纳或卡马西平,或者换用另一种典型或非典型抗精神病药。③第三步治疗:如果第二步治疗无效,考虑典型和非典型药物合并使用或者是进行电休克治疗。M艮据临床表现,如果是ECT治疗的适应证,可用在各个治疗步骤。1.1.2慢性患者急性恶化治疗过程同首次发作患者,但是在药物选择上要参考患者以往的用药史,首选患者过去反应最好的药物和有效剂量,可适当增高药物剂量,如果治疗有效,继续治疗;同时进行家庭教育,以取得家属和患者的积极配合,提高服药依从性。如果治疗无效,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用药史接受首次发作患者的第二步和第三步治疗。1.2恢复期治疗(巩固期治疗)急性期患者经上述治疗有效,继续以该有效治疗和有效剂量治疗;合并适当的心理治疗,促进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增强患者对洽疗的依从性,促进社会功能的恢复。疗程至少3〜6个月。慢性患者疗程可适当延长,6个月到1年。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以最有效药物有效剂量继续治疗,以稳定疗效,疗程1〜2年。1.3维持治疗患者精神症状消失3个月(慢性复发性患者,精神症状消失6个月)以上,患者自知力恢复,对自己精神状态认识客观,对将来有适当的计划,可以考虑降低药物剂量。减药过程需缓慢,维持剂量为最小有效剂量,继续治疗1〜2年(多次复发患者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心理治疗,帮助患者认识疾病复发的先兆症状,以便及时处理;帮助患者认识药物的治疗作用和常见的不良反应,提高长期用药的依从性;在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过程中,帮助患者应对社会应激性事件。督促患者积极锻炼、增强体质,预防躯体疾病的发生及所带来的应激反应。对长期治疗依从性不好者,或难以保证按医嘱服药者可选用典型抗精神病药长效制剂。1.4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治疗图示:难治性精神分裂症[解释J首选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或者合并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和增效剂,如苯二卓类药物、心境稳定药或抗抑郁药;上述治疗无效,采用电休克治疗。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