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团员和妇女的培训工作。市委根据需要,每年调训一批乡镇党委书记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样板村党组织书记。五、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的管理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市级十大培训基地由市委组织部、市农委负责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县区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县、乡、村培训网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农委牵头,党校、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进行管理。抓好培训资源管理。本着“谁拥有、谁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对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的有效管理,做好日常管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建立教育培训资源档案,对上级投入、社会捐助的培训资产实行上帐管理,确保这些资源安全、可持续利用。健全经常性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评估制度,制定培训基地规范化管理标准,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达不到标准的及时调整;建立组织调训、培训计划申报制度,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形成培训信息记实体系,及时归档立卷;建立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部署,注意解决经费、师资、场所等问题,确保培训基地建设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要成立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市县组织部、农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纪检、宣传、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畜牧、党校、科协、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培训基地建设,切实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把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评价其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加大探索力度,培养树立典型群体,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