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二)诊疗活动中,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1.各种手术及麻醉;2.输血(血液制品)治疗;3.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5.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6.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自费药品等;7.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8.患者病情危重;9.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患者(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三)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达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形式要合法。内容可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替代医疗方案、风险(可能发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医师签名等内容。(四)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知情同意书的签属应遵循:1.知情同意书应由手术医师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近家属、授权委托人签署。2.签字人的认定遵循确定告知对象的原则;3.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代理人签字;4.存在免除知情同意告知的情况时,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任签字;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医院总值班签字。六、知情不同意的处理(一)知情不同意,是指患者、患者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不同意医方对疾病的诊断措施、诊断或提出的治疗方案,拒绝配合治疗或拒绝履行签字同意等手续的行为。(二)知情不同意可区分为部分不同意与全部不同意。其中包括诊断方法、治疗方法、手术与否及手术方案、用药选择、费用的耗费等方面的不同意。(三)对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的各方面不同意见,医师在综合分析自身的意见和患者、家属提出的意见后,仍认为是科学合理的,则应再次或多次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耐心说明,并陈述利害关系,说服他们同意医师的意见。如患者仍坚持己见,则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