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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文件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收入总额的比例);8、平台上一年度被服务对象名单以及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相对应的合同、协议、服务收入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9、反映平台声誉和影响力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支持方式根据《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通过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通过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可申请奖励性后补助,由平台主体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市及有关单位初审推荐,省科技厅负责受理,委托有条件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支持。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标准按照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与申报平台相关技术创新综合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奖励性后补助应提以下材料:1、上一年度开展技术创新综合服务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上一年度开展技术创新综合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开展技术创新综合服务相对应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及资金收入凭证,资金收入凭证总额应与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收入相对应。监督与管理通过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应进一步强化服务基础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撑。平台的主体单位应于认定后的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报送平台开展服务情况。对于连续两次不按期报送平台开展服务情况的单位,提出警告,严重的撤销其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称号。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每两年对已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运行评估,对运行良好的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根据为社会提供创新服务的实绩给予后续支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在评估中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经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或连续两次评估存在问题的,撤销其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称号。附则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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