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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它因素后,应诊断为职业病。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该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病医师集体诊断。3.职业病诊断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某市药监部门对位于该市某中医门诊部一楼药房进行检查,发现400余袋紫色、棕色、黑色的药丸,外包装塑料袋上无任何标示,以及60多瓶褐色水剂一批。药房处方上,记录有1号、5号、6号记录。这些无文号的药剂是该门诊部肝病和耳鼻喉专科用药。经查,这些无字号的药丸是所谓的“转印排毒丸”,是在门诊后的注射室里分装的。1、案例中的中医门诊部是否可以配置制剂,为什么?2、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配置制剂的调剂有哪些?3、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有那些要求?某病员因低热头晕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甲通过翻看眼皮,以手触摸额头的方式对病人进行了简单的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理。2小时后,病员家属发现病员气喘、抽搐,随即大声呼叫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时间),另一位医生乙叫实习期的护士学员王丽(化名)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关门,管理药房的药师丙也未在岗,医生乙见病人情况危急,随时有可能停止呼吸,为挽救病人生命安全,在征得病人亲属同意后,医生乙带领王丽为病人做了一场风险较大的急救手术,但期间王丽因紧张导致动作缓慢、反应迟钝,延误了手术的部分进程,但两人还是勉强完成了手术。术后10分钟左右,病人病情突然又出现反复,急需用药,但药房仍然无人,不久病员死亡。在本案中,病人的最终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是,责任由谁来承担?如果不是,请说明理由。(10分)假定医生乙与王丽所作手术导致病人死亡,单就他们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王丽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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