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Р火灾隐患整改Р第二十三条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须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Р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Р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Р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Р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Р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Р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Р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Р第二十四条对布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检查人员或消防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经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Р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Р第二十六条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Р第二十七条对在职员工应当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Р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Р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Р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Р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Р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Р第二十八条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Р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Р 第二十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Р(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现场处理和紧急疏散;Р(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Р(三)应当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