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故障跳闸超过3次;10、公司系统内一年内重复发生的同类性质的一、二次设备缺陷引发的障碍;11、由省公司稽查或上级检查组发现的违章行为,按照《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办法(试行)》,违章记分累计达到30分;12、省公司认定的其他事故、障碍。第六条发生严重违章实行三类专题汇报一年内由省公司稽查或上级检查组发现的严重违章行为,违章行为界定及违章记分执行《江西省电力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并进行三类专题汇报。第三章专题汇报要求第七条专题汇报会的组织1、一类专题汇报会由省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安监部及相关部门参加;2、二类、三类专题汇报会由省公司副总工程师或安监部负责人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第八条发生以上事故(事件)、障碍、严重违章的单位,要在原因初步查清后5天内向省公司提交“说清楚”书面报告;省公司将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说清楚”的有关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员等)。第九条专题汇报人员要求1、一类专题汇报由单位行政正职带队参加;2、二类专题汇报由单位分管副总经理带队参加;3、三类专题汇报由单位相关分管领导或安监部门负责人带队,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4、对县级供电公司涉及一类专题汇报的事故(事件)、障碍、严重违章,由市公司相关领导带队、县公司行政正职参加,到省公司进行“说清楚”;5、对县级供电公司涉及二类、三类专题汇报原则上由县公司相关领导带队到市公司“说清楚”。但对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市公司相关领导带队、县公司领导参加,到省公司“说清楚”。第十条专题汇报的主要内容1、事故(事件)、障碍、严重违章发生经过和原因及技术分析;2、事故(事件)、障碍、严重违章所暴露的问题;3、对事故(事件)、障碍、严重违章的认识和反思,应吸取的教训;4、事故(事件)、障碍、严重违章的责任认定;5、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6、拟采取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