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破产案件,重大事项由团队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发挥团队能动性,集合团队拥有各项专业知识的律师意见,作出最优决策;5.建立了双复核风险控制制度:在多年破产管理人经验中,建立了由承办律师主办及第一次复核、其他团队律师协办、最后由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第二次复核的风险控制制度;6.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行律师事务所统一保存、管理档案,并按全宗、目录编号入册,按顺序归入该全宗的箱柜内保管。所内档案资料经常进行检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7.建立了合作交流制度:加强与审计、评估、拍卖等其他中介结构的合作与交流:加快破产清算工作的推进,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在建立与完善一系列工作制度的同时,本团队也尤其关注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以期更专业、更高质高效地完成好管理人工作,具体如下:8.积极进行团队业务能力培训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最新破产法动向,同时培育团队成员有关破产管理人所应具备的其他财税、劳动等专业知识;9.积极参加或主办破产清算研讨会:积极参加人民法院、高校、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主办的破产清算研讨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业务,走在破产领域内的前端;10.积极进行学术研究:本团队成员定期发表论文或学术文章,包括但不限于:2010年发表论文《论破产程序中税收滞纳金的优先受偿权》(刊登于《金卡工程:经济与法》),税收滞纳金性质问题随后在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2010年发表论文《破产法视野下企业非法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刊登于《法治与社会》),2013年发表论文《破产重整中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审查研究》,对美国破产法重整制度与中国破产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就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以上是本团队自2007年担任破产管理人以来的工作履职报告。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