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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交易机构和竞得人的名称、地址;(二)土地使用权名称(地块编号)、四至范围、面积、用途、出让年限、出让方式;(三)成交时间、地点和成交价格;(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五)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办法;(六)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第七章 结果公布第三十条 竞得人持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一条 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西国土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应公布的内容包括:(一)竞得人的名称、注册地址;(二)成交时间、地点;(三)竞得的土地使用权名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等;(四)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五)其他应当公布的内容。第八章 其他规则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中止或者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二)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土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三)因不可抗力、系统重大故障、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 网上交易中止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出让人应当在恢复交易前2个工作日,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截止时间,恢复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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