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整改. 2、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局长,由局长负责协调解决;局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市局负责人;市局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省厅或政府报告。4、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危险源数量、类型、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等详细登记、记录。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局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6、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局长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结合我局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