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向部报告。四、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实训期间须填写自律承诺书。2.积极主动地学习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按实训大纲的要求认真、按期完成实训任务。3.自行联系实训单位的学生,在实训前应向系(部)提供家长同意其实训的书面意见,并在实训期间安排好实训进度,将实训的具体情况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4.听从指导教师、实训单位指导人员的指挥,撰写实训日志,写出实训报告。5.以实训单位员工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实训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实训地点,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实训单位及指导教师批准,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6.学生实训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训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训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部和指导教师,并经部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训单位的,实训成绩视为零分,发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7.实训结束后应集体返校,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滞后回校的要经实训指导教师批准,填写自主返校承诺书。8.实训期间应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五、实训考核与成绩评定1.各种实训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在校期间需重修。2.实训结束后,学生根据实训大纲和实训指导书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实训的全部任务,提交撰写的实训日志、实训报告及实训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鉴定意见(含成绩)后方可参加考核。3.指导教师结合学生在实训期间的表现、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专业社会实践实训日志及总结报告、实训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实训效果等对学生实训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实训成绩。5.实训成绩评定时,优秀率一般不应超过实训生总数四分之一,并评选出5篇左右的优秀实训报告给予表彰。6.对未能达到实训大纲的基本要求、实训期间请假、缺席超过全部实训时间的1/3以上者、实训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的学生,做不及格处理,实训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