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证明Р房屋使用人Р姓名或者名称Р身份证号码或资格证明编号Р住址Р联系电话Р房屋位置Р深圳市区Р拟经营项目Р用作经营场所楼层Р 层Р面积Р ㎡Р申请人声明Р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Р此场所使用证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队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Р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Р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Р Р Р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Р审查单位意见Р经审查,该房屋位于,共层,Р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层,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Р 年月日(审查单位盖章)Р 审查单位联系人:Р 审查单位联系人电话:Р注:此证明根据《转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11号)出具,壹式叁份,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