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临床检验和诊断治疗工作,为性病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处方(附件13),填写性伴通知卡(附件14),动员性伴接受相应检测和治疗。Р4.控制梅毒母婴传播Р按照《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结婚登记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开展梅毒检测、治疗和随访工作,控制梅毒的母婴传播。Р四、部门职责Р(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Р1.负责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整合,明确各有关部门参与性病防治的职责,建立本行政区域性病转介网络,组织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性病防治工作方案》,多渠道筹资落实防治经费,定期组织督导、考核和评估Р。Р2.根据当地性病防治工作需求,确定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规划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动态考核和管理。Р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从事性病诊断治疗和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每2年一次进行复训和考核。州(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对皮肤科、妇产科、泌尿外科等相关学科医师的培训,应当包括性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内容。Р4.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疫情报告网络建设,为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Р5.组织成立省级性病防治专家组,负责为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Р(二)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Р1.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性病防治方案和计划。Р2. 根据全国性病监测方案和本地性病疫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性病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性病监测和专题调查,了解不同人群性病发病特点和流行趋势。Р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疫情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对性病疫情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疫情趋势,对疫情信息报告质量进行检查。Р4.组织并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干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