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福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报价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原件备查。(注: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Р供应商对各合同包中提出的产品技术规格及要求,应在响应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等,以便评议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所投产品的技术说明书或样本图册、配置清单,同时列明各种设备和材料的具体产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和合价等。 Р4.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并严格按有关价格要求执行供货价格。在采购合同执行结束后一个自然年内,采购人若需采购相同货物,供应商供货价格不得超过此次成交合同价格;若供货价格低于成交合同价格,则按实际供货价格执行。Р4.3供应商应有能力提供下列伴随服务。Р4.3.1货物的现场搬运入库,对进货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货物或其他不合Р格包装货物于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或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协商。Р4.3.2提供货物开箱或分装用具。(如果需要)Р4.3.3在福建省CDC指定地点为所供货物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如果需Р要)Р4.3.4提供货物的生产注册证或批检报告(如果需要)。Р4.3.5本中心所购物资用于特殊病种或传染病防控或应急检测使用。在对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验收时,若发现产品在效期内有任何缺陷或劣变,导致影响实验结果,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