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的调整。(2)其操作办法是:对带有负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征收相当于其外部边际成本大小的税收,以此将征税物品或服务的私人边际成本提高到同社会边际成本相一致的水平,实现负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3)所以,矫正性的税收的突出特征是其数额同外部边际成本相等。4、什么是成本——效益分析?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步骤是什么?答:(1)成本——效益分析法就是把公共预算资金的作用划分为若干项目或方案,分别就每个项目或方案核算其效益和成本。在此基础上,对不同项目和不同方案进行比较,确定其优先采用的次序,并摒弃那些社会边际成本超过社会边际效益的项目或方案。(2)它通常按照下列步骤进行:计算出各个项目或方案的效益和成本;计算各个项目或方案的效益和成本的比率;确定各个项目或方案的优劣次序;进行各个项目或方案的选择和决策。5、什么是税收公平原则?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是什么?答:(1)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税收不应是专断的或有差别的。这称作“横向公平”(亦称作“横的公平”或“水平公平”)。二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这称作“纵向公平”(亦称作“纵的公平”或“垂直公平”)。(2)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两个。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之一:受益原则。也就是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获得效益多者应多纳税,获得效益少者可少纳税,不获得效益者则不纳税。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之二:支付能力原则。也就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可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则不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