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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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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不彻底。反观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立法权和其他另外两种权力是平等的,三种权力在同一地位上,即使其中任何一个权力出现问题, 其他两个权力都会对它进行限制,纠正错误。真正达到了“以权力约束权力”的 H的。Р第七、在洛克的分权理论中,他只强调了权力的分立,而对于权力与权力之间的相互平衡和制约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这就容易造成议会专横,导致分权的 S的无法实现,从而最终使执行机关沦为议会专制的牺牲品。而孟德斯鸠则在这方面获得了创新,那就是权力不仅进行了分立,而且其中乂加入了孟德斯鸠对于权力制约和平衡的考虑。这是孟德斯鸠相对于洛克的分权理论的最大的进步。这个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的设计使权力机关本身有了一定的纠错的能力。那就是在立法权出现偏差的时候,其他的两个权力可以及时的进行纠正,让立法以量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同样的在行政权或司法权出现失误的吋候,其他的两项权力也会相应的做出实质性的补救。但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也有其弊端,那就是因为三个权力机关相互制衡,很容易造成三个机关之间相互牵扯,导致政府效率的低下。从美国现在的政治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到这其中的弊端。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无法抹杀它对于政治发展的巨大影响。Р洛克的分权理论和孟徳斯鸠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和他们当时所处的地位和社会环境存在一定的联系的,但是他们对于限制权力这方而所作出的贡献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从而奠定了他们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为以后的政治思想家的研究奠定了基础,而且为后来很多民主国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的借鉴。Р参考文献:Р[1] 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91 , 84.Р[2]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祌[M] •商务印书馆,1982.1Р[3] 罗御、谢超.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M],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6, 01Р[4] 徐大同.中外政治思想史[M].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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