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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瓦斯积聚; (二) 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车要求,单向行驶的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一侧不得小于 0.8 米、另一侧不得小于 0.3 米,错车时必须在错车点错车,严禁两车在巷道中间任意错车。如需行人, 且巷道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 必须设置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 (三) 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运输支架的巷道不得低于 3.5 米、其它巷道不低于 2 .3米。巷道中横跨梁高度必须满足最高设备车的通行,车辆最高点与横跨梁之间的安全间 10 距不小于 0.3 米; (四)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设计规定:运输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 5°, 最大不得超过 7°; 辅助运输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 7° ,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最大坡度不得超过 10°, 长度不得超过 30 米。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 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 100 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五) 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盘区集中运输巷的道路必须按 C20 标准混凝土硬化, 硬化厚度不小于 250mm , 必要时中间应加不低于Φ 16mm 钢筋或Φ 10mm 钢网。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轴间距内不平度不得高于车辆的最小离地间隙, 无淤泥、积水; (六) 使用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外露长度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必要时应加装明显的防护识别标志; (七) 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 (八) 胶轮车运输巷道严禁堆放材料、设备等障碍物,不能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确需堆放时,必须打申请经运输科、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同意,并粘贴明显的反光标识; (九) 胶轮车运行线路上绞车钢丝绳使用完后必须靠帮放置, 不得影响车辆运行; (十) 胶轮车运输大巷安设绞车时,必须施工绞车硐室; (十一) 进入胶轮车运输大巷作业必须提前一天打报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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