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word版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手续。采购人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收集和备案工作。Р第二十一条研发中心应建立出入库台账,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必须认真检查登记,对品名不清的物品禁止出入库。在物资验收和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品种等问题,领用部门负责人联系供应部协调处理有关事宜。Р第二十二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易制毒化学品专用柜。专用柜应每月盘点当月的领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如发现非法流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Р第二十三条领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管理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人、管理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Р第六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Р第二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领用部门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Р第二十五条易制毒化学物品的使用管理要求:Р(一)对需要的易制毒化学品成分质量进行化验分析。Р(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部门,必须妥善保管领用的物品,限量领取,按规程使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不应超过3天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经保管员核准后方可离开,严禁个人盗窃、私藏、乱放易制毒化学品,严禁用于非生产活动,一经发现,从重处理。Р(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及操作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防护工作。Р第七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与处置Р第二十六条对废弃的易制毒化学物品、含有易制毒化学物品废弃物、盛装的容器和包装物等,严禁随意处理或丢弃。经处理后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需做专项处置的危险废弃物,要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报公司领导,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Р第八章附则Р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暂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和解释。Р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随着公司发展需要及优化调整而适时修订。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