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修改。Р3、教师做好所开设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在校本课程结束后把学生考勤登记册、学生成绩册交到教务室归档。Р4、开发校本课程的教师应自编讲义(或课件)。Р5、教师开设学校课程情况应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并作为教学工作内容之一。Р 六、学生管理Р1、学生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愿选择学校课程,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学校网站“校本课程选报系统”根据教务室公布的学校课程拟开设目录认真选择。如学生所选课程因选课人数等因素未能开课,应在接到教务室通知后重新选择。Р2、学生在收到校本课程上课通知后,应服从学校安排到指定教室(地点)上课。Р3、学生应认真参加校本课程的学习,不得随意缺课,如无故缺席1次或因故缺席3次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Р4、学生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建设,有权向任课教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Р5、学生达到出勤率的要求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按优、合格、不合格记录归档。Р七、教务管理Р1、教务室应会同教研组根据学校教导处的安排提前做好校本课程开设目录。一般在第四周确定开课课程,第五周确定选课名单,第六周正式上课。Р2、做好选课指导。对首次选报未成功的学生应通知学生重新选报,并将选课情况下发到班级,及时向学生公布。Р 3、教务室认真排出校本课程开课课表,确定上课教室(地点),在可能情况下满足教师对教室或设备的要求,编制学生名单和考勤登记册,交到上课教师手中。Р 4、做好日常教学检查,负责处理调课、代课,师生请假等事宜,并收集校本课程的问卷调查情况。Р 5、做好校本课程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Р八、课程评价Р1、每学期校本课程结束后,学校将评选出优秀校本课程,并编入《校本课程优秀集》,进行交流与推广。Р2、学校鼓励优秀校本课程教师在教学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讲义,在专家指导下形成校本教材。Р九、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