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主任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Р(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Р(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Р(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Р(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Р(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Р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Р(一)组织实施Р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主任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Р(二)监督检查Р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Р(三)邀请监督Р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Р五、责任追究Р(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Р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Р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Р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Р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Р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Р(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Р(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Р六、解释权和时效性Р本暂行制度的解释权归xx办。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