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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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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及撤销等事项的审核;(二十三)子公司效能监察、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及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结论的认定与责任追究; (二十四)公司及子公司预算外需公司审批事项的确定; (二十五)公司担保事项及子公司需公司确定的重大担保事项的确定;(二十六)其它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授权范围内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二)集团及以上级别科技带头人和关键技能带头人的推荐; (三)公司向控股和参股企业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五)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预算内限额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本运作项目、重大重组并购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项目实施方案的确定与调整; (二)公司及子公司预算外投资项目、资本运作项目、重组并购项目、合资合作项目、科研项目、资产处置项目的立项审核; (三)公司及子公司债转股及股权、债权回购方案的审核; (四)公司及子公司非主业投资项目的审核; (五)公司及子公司个性化投资与资产处置限额的确定与调整; (六)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4项)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50万元及以上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公司预算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三)公司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四)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决策事项的类别,分别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在符合规定人数情况下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向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当按程序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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