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山东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44 |  大小:108KB

文档介绍
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包括: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4.0≤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四)地质灾害。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较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地质灾害为一般地质灾害。(五)海洋灾害。特别重大海洋灾害包括:1.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绿藻、海冰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2.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包括:1.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绿藻、海冰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2.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