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Р (1)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Р (2)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Р (3)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Р (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Р 4、(《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Р (1)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Р (2)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Р (3)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Р (4)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Р (5)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Р (6)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Р (7)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Р第二部分Р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要求(见《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Р(一)选址要求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Р(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Р1、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