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安全检测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Р 二、具有从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相关资质的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承揽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业务并按专业规范提供服务的,其收费金额依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由当事双方具体协商议定。Р 三、我市的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火灾危险程度分为A、B、C、D四类:Р A类是指甲、乙类厂房;甲、乙类储存物品的仓库;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一类);地下建筑及隧道。Р B类是指丙、丁、戊类生产厂房;丙、丁、戊类储存物品的仓库;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二类);重要的公共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Р C类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Р D类是指临时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项目。Р 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按实际检测建筑面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是:Р (一)A类检测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建筑平方米按1.50元;B类检测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建筑平方米按1.00元;C类检测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建筑平方米按0.50元。Р (二)上述收费标准允许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Р (三)D类检测收费标准:1、临时用电装置按15元/KW;2、变配电装置按100元/柜、箱;3、对面积小、地点偏远的设施进行检测,收费金额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Р 五、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技术标准执行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电气装置消防安全检测技术规程》、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Р 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必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Р 七、以上各项规定试行期一年。本通知自Р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同时废止。Р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