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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设规【2009】4号-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暂行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新工艺、新材料施工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施工方案、内容和数量等分析依据。当某投标人措施费报价与各投标人所报措施费平均值相比下浮超出20%或与标底值相比下浮超出30%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三)不可竞争费、规费和税金严格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得浮动。七、凡是有招标控制价的发包工程,成本价评审指标应当以标底值为依据。八、标底价下浮幅度、投标价各分项下浮幅度由造价管理部门不定期发布。九、标底编制单位和各投标人,在提供标底和报价时,应当按《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见附表一)要求,提供评标所需的数据。十、对于发包人是否有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行为,以及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异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审。当投标报价中有两项指标不满足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十一、当一个标段有多个单位工程、多个专业时,应将多个单位工程分专业汇总成各专业的《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并对各专业进行成本评审,当其中一个专业报价经评审低于成本时,则整个标段的报价应判定低于成本。十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原《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暂行办法》(苏建价〔2007〕3号)和之后出台的调整条款停止执行。十三、本办法由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释疑。十四、本办法自十一月十五日起施行。附表一: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工程名称:评审对象标底或报价数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工日数材料费材料费(不包括暂定、暂估价格材料费)暂定、暂估价格材料费总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二、措施项目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考评费费率(%)奖励费费率(%)其它费用三、其它项目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用其它费用四、规费和税金工程排污费费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社会保障费费率(%)住房公积金费率(%)其它规费费率(%)税金费率(%)五、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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