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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铝初中级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中铝办字[201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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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获得者可认定中级。Р认定职称按照第十五条的要求提交认定材料,其中改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Р第七章跨系列转评Р第二十条因工作岗位变动、所申报的系列(专业)与原职称的系列(专业)不一致的,经本人提出、所在单位同意、在拟转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后,可以申请与已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同等级跨系列转评或参加相同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Р第二十一条转评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Р第二十二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按转评后标准执行。Р第八章材料审查Р第二十三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Р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和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Р第九章评审Р第二十五条召开中评委会议时,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中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Р第二十六条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Р(一)组织学习有关规定和要求,审议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Р(二)审阅申报人员材料;Р(三)评议;Р(四)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Р(五)填写评审结果,主任委员签字;Р(六)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评审结果。Р第十章评审纪律Р第二十七条凡参与评审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Р(一)涉及评委本人及亲属申报职称的,该评委须自觉回避;Р(二)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Р(三)违反上述规定的评委委员和工作人员,将不允许再参加评审及组织工作。Р第十一章费用Р第二十八条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收费。Р第二十九条收取的评审费只能用于评审工作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Р第十二章委托评审Р第三十条凡由所属单位统一组织委托、经所属单位同意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或者委托有评审资质单位组织的评审,公司予以承认。Р第三十一条凡所属单位未设立中评委的,可统一组织委托公司所属具备评审条件的其他单位代为评审。Р第十三章其他Р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Р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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