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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溪县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家属意见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的即将成为现实的梦想也只能在梦中重现!Р被害人蔡艳与人无冤无仇,却遭遇如此横祸,令我们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现蔡艳之母因为蔡艳逝去的原因已经出现精神混乱的症状。蔡艳之父现在也几近精神崩溃,这对一个即将步入晚年的老人是怎样一种无情的打击。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物质损失是难用金钱来衡量的,而作为王松的父母在知道其子的所作所为后,对被害人家属的冷漠,深深的再次伤透了被害人家属已经破碎的身心。Р5、王松对被害人蔡艳犯有强奸罪。证人陈宏的证言显示,在此之前,王松假借约会之名,将蔡艳骗至其家中将蔡艳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Р 根据以上所述,按照《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对于包括故意杀人罪在内的严重暴力犯罪,要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被告人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害性重大、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且归案后又不如实认罪,又对被害人犯有强奸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Р王松事后的悔罪态度,只能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均不能抵销、改变王松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十分重大、罪行后果极其严重的的性质,而且被告人王松及其家人致今对被害人家属连道歉都没有表示过,更莫谈对其赔偿损失。足见其毫无悔改之意。Р 综上所述,我们被害人家属认为法律不应被王松这样用心恶毒的人利用,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方才体现我国法律的威慑性和惩罚性,才能让我们被害人家属心里得到慰藉,才能使蔡艳的灵魂得到安息。为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恳请法院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现行法律准则,且不违背法治精神,对确保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地方生产生活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Р 相信我们被害人家属的这一合理、合法的请求定能得到贵院的支持!我们期待着正义的枪声早日响起!为实现正义,本案除此判决,别无另径! Р 此致Р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Р 被害人家属:Р 2011年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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