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行为和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可以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二是他人已有自杀意图,但因某种原因不能自己实施,行为人给予物质上帮助,使他人得以自杀。由于此行为对他人的自杀有较大影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教唆自杀行为?所谓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实施自杀行为。由于教唆者仅实施教唆自杀行为,是否自杀,自杀者具有意志选择的自由,但教唆行为与他人自杀之间仍具有因果关系,故属故意杀人行为,但社会危害性较小,应按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的,由于被教唆者缺乏辨认和控制能力,对教唆者应以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对待,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4.相约自杀行为?(1)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未对他方实施教唆、帮助或诱使自杀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自杀而没有死亡的一方不应对他方的死亡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2)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应要求先杀死对方,然后自己自杀未成或又放弃自杀念头的。这种情况本质上是一种受托杀人的行为,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未死一方也是共同自杀者,在量刑时可从轻考虑。?(3)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为自杀者提供物质条件,自杀者利用此条件自杀身死,而提供条件者自杀未死的。该种行为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帮助自杀,因此,可比照帮助自杀的原则处理。?(4)一方诱骗对方相约共同自杀,而行为人根本没有自杀的意图,在被诱骗者自杀死亡的情况下,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5.受嘱托杀人?受嘱托杀人,是指受已有自杀意图者的嘱托而直接将他人杀死的行为。从广义上来讲,这也是一种帮助自杀的行为,但与帮助自杀不同在于行为人是直接实施了杀人行为,而不是对嘱托者本人的自杀行为给予帮助。这种受嘱托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由于是应自杀者所求才实施的行为,在处罚上可考虑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