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胸痛中心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各部门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推动胸痛中心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最终达到提高区域性协同救治水平。Р2.适用范围Р 胸痛中心内部的专业人员、相关和非相关专业人员、医院全体员工、120急救中心人员、基层医院的心血管科和急诊科人员等。Р3.定义Р4.职责Р 建立“在合适的时间内将合适的胸痛患者送至合适的医疗机构接受合适的治疗”的机制Р5.标准Р 5.1针对医师的培训:Р5.1.1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计划;Р5.1.2每年为胸痛中心的所有执业医师进行有关 ACS 病理生理学和/或早期诊断和/或治疗、ACS相关的最新指南的培训;Р5.1.3心脏科医师或急诊科医师定期就最新指南对其它专业医师进行正式培训;Р5.1.4对全院医师进行院内发生ACS的处理流程培训;Р5.1.5定期就胸痛中心工作路程、ACS患者治疗及心脏病早期发作和识别等基本知识对胸痛中心的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行强化培训;Р5.1.6向医疗人员定期展示 ACS 病例总结(即胸痛中心的质量分析会和典型病例分析会),以达到进行持续教育和改进流程的目的。Р5.2对于护理ACS患者的所有护士,每年都要进行与 ACS 有关的继续教育、资质认证或培训:Р5.2.1心电图诊断知识培训,使接诊、护理ACS的护士能够识别急性心肌缺血、严重心律失常;Р5.2.2能够采集12导联和18导联心电图;Р5.2.3每年进行ACS基础知识培训:与性别或年龄相关的ACS症状差异、有关早期诊断 ACS 的培训、有关 ACS 病理生理学和治疗的培训、有关 ACS 前驱症状的培训、合并ACS症状的其他并发疾病识别等。Р5.2.4针对胸痛中心所制订的ACS流程图的培训;Р5.2.5有关ACS最新指南的培训。Р5.3医院全员培训:Р5.3.1制订针对全院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层、医药技护、后勤或医疗辅助人员等)的全员培训计划,并得到医院管理层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