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Р3.限量使用。连续两个月用量前5位的药品;医院根据既往药品使用情况,对单药品月使用总金额达12万元以上的药品;单月药品单个品种波动幅度超过30%情况。以上情况由药剂科监督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给予临床限量使用。Р4.暂停使用。对连续三个月用量前10位的药品;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医院根据既往药品使用情况,对单药品月使用总金额达15万元以上的药品;连续2个月药品单个品种波动超过30%情况;每季度使用金额排序前50位的药品并波动幅度超过30%品种。以上各种情况由药剂科监督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分析认为不合理情况后给予暂停1-2个月使用。Р5.终止合同。配送企业对药品使用有不合法的促销行为,药品有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情况等其它特殊情况,医院对配送企业给予终止药品购销合同。Р6.处方监控。药剂科以抽查的方式,对处方金额大于200元的“大处方”、普通门诊处方用量超过7天、急诊处方用量超过3天和慢性病处方超过一个月用量的处方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进行院内公开点评,对于开具违规处方的医生根据我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进行扣罚相应的绩效管理分。Р7.对特殊病人需申请采购使用的新进药品,临床科室必须写明预计需使用的数量,报院领导批准后药剂科只能按临床申请该病人需要用量采购,药剂科不得扩大采购用量用于其它病人。Р8.严格控制临床科室用药比例标准规定。根据全院每年控制的药品比例,各临床科室相关用药特点,结合以往用药情况,制定各临床科室用药比例,并纳入医疗质量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全院用药比例不符合医院控制比例时,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使用药品有选择性扩大范围暂停用药。Р10.本制度自2013年3月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有冲突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Р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Р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