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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版强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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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Р1 地下车站的站台和站台;Р2 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Р3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Р28.4.7 防烟、排烟系统与事故通风应具有下列功能:Р1 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应背着乘客主要疏散方向排烟,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Р2 当地下车站的站厅、站台发生火灾时,应具备防烟、排烟、通风功能;Р3 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应对阻塞区间进行有效通风;Р4 当地面或高架车站发生火灾时,应具备排烟功能;Р5 当设备与管理用房发生火灾时,应具备防烟、排烟、通风功能。Р28.4.22 通风空调系统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火阀:Р1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及楼板处;Р2 每层水平干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Р3 穿越变形缝且有隔墙处。Р28.5.1 地铁公务电话交换机应具有火警时能自动转换到市话网“119”的功能;同时,地铁内应配备在发生灾害时供救援人员进行地上、地下联络的无线通信设施。Р28.5.5 地铁应设置消防专用调度电话,防灾调度电话系统应在控制中心设调度电话总机,并应在车站及车辆基地设分机。Р28.6.1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并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当发生火灾而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消防设备应能保证正常工作。Р28.6.5 下列不问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Р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Р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Р3 区间隧道;Р4 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控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含前室)。Р28.6.6 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Р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口;Р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Р3 区间隧道;Р4 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控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Р28.7.1 地铁车站出入口及敞口低风井等口部的防淹措施,应满足当地防洪排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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