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km/h。3.3.8进站列车进入有效站台时的运行速度不宜超过55km/h。故障列车在正线上的推进的速度不宜大于30km/h。3.3.9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列车应在车站停止后车门才能开启;应通过目视或技术手段确认车门关闭,列车才能启动。在有屏蔽门的车站,列车开关门时间不宜大于17s,乘客比较拥挤的车站不宜大于19s。无屏蔽门的车站宜控制在15s以下。3.3.10站后折返运行的列车,应在折返站清客后才能进入折返线。故障或事故列车退出运营前,应首先选择在车站清空乘客。3.3.11地铁系统应设运营控制中心。3.3.12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情况,每个运营控制中心可控制一条或数条线路。控制中心应有对列车运行、供电等系统进行集中监控的能力。地铁车站应设车站控制室,对列车运行和车站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3.3.13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实现车辆基地无人驾驶区域、出入车辆基地线、正线和折返线的无人驾驶运行;2车辆客室内应设置乘客与控制中心或车站控制室的通信联络装置,实现值守人员与乘客的双向语音通信,值守人员与乘客通话应具有最高优先权;3车站设站台屏蔽门(安全门)时,车站控制室应能通过电视监视各站台屏蔽门(安全门)区域。3.4运营配线(原为4条)3.4.2当两个具备临时停车条件的车站相距过远时,为满足故障运行需要,应根据运营需求和工程条件设置停车线。(去掉了宜在沿线每隔3-5个车站加设停车线或渡线)3.4.3在线路与其它正线或支线共线运行的接轨站,配线宜设置进站共轨运行方向的平行进路。3.4.4两条线路之间的联络线应结合车站配线或渡线,与线路的上、下行正线连通。3.4.5列车从支线或车辆基地出入线进入正线前应具备一度停车条件,经过核算不能满足信号安全距离要求时,应设置安全线。3.4.6车辆基地出入线应连通上下行正线,其列车通过能力应根据远期线路的通过能力和运营要求计算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