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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等规范强条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路段和设站台屏蔽门的车站站区,快速公交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应大于60Km/h;通过不设站台屏蔽门的车站站区时,行驶速度不应大于30Km/h。●第5.1.8:分离式单车道物体隔离连续长度不应大于300m,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紧急出入口或停车港湾。●第5.2.1:快速公交系统的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第7.1.4:调度与控制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第3.0.7:快速路的机动车道内严禁设置管道检查井。《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第6.6.1:各级道路的停车视距不应小于表6.6.1的规定值。表6.6.1停车视距设计车速(km/h)100806050403020停车视距(m)1601007060403020●第10.2.1: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设置立体交叉:1.快速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2.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铁路车站、铁路编组场的交叉;3.行驶有轨电车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4.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除有轨电车道外的城市轨道交通交叉。《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第6.1.2:对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均应承受100%的负荷。●第7.1.2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表7.1.2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道路级别车道数(条)照明功率密度值(LPD)(W/㎡)对应的照度值(lx)快速路主干路≥61.0530<61.25≥60.7020<60.85次干路≥40.7015<40.85≥40.4510<40.55支路≥20.5510<20.60≥20.458<20.50注:1.本表仅用于高压钠灯,当采用金属卤素灯时,应将表中对应的LPD值乘以1.3。2.本表仅适用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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