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甲方进行应急检修等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三、甲方负责在供水供电区域安装水电表。水电计量设施安装到位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位、更换,否则后果乙方自负。四、乙方的水电费按校内基建用水用电价格计价,并随校内水电价的调整而调整(在校本部之处的基建施工则按当地电价综合调整后计算)。五、乙方当月产生的水电费应在接到甲方缴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后勤管理处交纳。逾期未交清者,应承担滞纳违约责任,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滞纳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六、乙方自接到水电费缴费通知之日起逾期一个月未交清者,甲方有权予以停水停电,直至乙方交清所欠水电费、滞纳金,并交纳恢复供水供电费用后,甲方才予以恢复供水供电,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自负。恢复供水供电产生的费用按以下标准确定: DN25 及以下的水管用水接通按每次 100 元收取, DN25 以上至 DN50 及以下的水管用水接通按每次 200 元收取。 4mm 2 及以下的电线用电接通按每次 100 元收取, 4mm 2 以上至 10mm 2 及以下的电线用电接通按每次 200 元收取, 10mm 2 以上的电线用电接通按每次 300 元收取。恢复供水供电所需的材料、配件费等由乙方承担。七、乙方工程竣工,水电费交清,施工队伍退场后 15 个工作日, 乙方凭押金收据,经水电科核实水电费交缴情况后,到后勤管理处计财室退回押金。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工程竣工,水电费交清,无息退还押金后协议终止。甲方:福建农林大学后勤管理处水电科乙方: 户名:福建农林大学账号: 13-130701040000016 开户行:农行福州农学院支行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