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委会换届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二、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三、本届党支部委员应选名额为 5 名,差额为 1 名。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 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 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 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方格内划“○”, 不赞成的划“×”, 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 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 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六、由党员大会推选非正式候选人的党员担任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 并由与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计票 2 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七、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 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当选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九、本选举办法由全体党员讨论,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员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