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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XX商会筹备大会选举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成员。[说明:理事候选人名单由各会员单位推荐或自荐。理事会在汇总提名后,在选举日的五日之前将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会员]。第九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第十条本会会长、副会长可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候选人由会员单位推荐或自荐产生,会长、副会长同时也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第十一条本会秘书长采取聘任制,由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本会设监事X名,由理事会或筹备组推荐或会员单位自荐候选人X名,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产生。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二条本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第十三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员,经理事会或筹备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会员代为投票,每一会员只能接受一人的委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理事会理事,经理事会或筹备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理事代为投票,每一理事只能接受一人的委托。第十四条选举人对于侯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标记符号为:“”),可以投不赞成票(标记符号为:“”),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会员,也可以弃权。第十五条获得当选票数的侯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列前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侯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第十六条获得当选票数的侯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选举的规定,确定侯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侯选人应为二人。第十七条投票结束后,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确认,并当场宣布。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小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第十八条计票结束后,当场向大会报告投票结果。(备注)X符号指本会根据实际情况需填写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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