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上级团(工) 委考察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 提交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酝酿通过后, 进行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五、大会选举, 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 也可以弃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六、团员填写选票时, 应用钢笔或圆珠笔, 符号要准确, 字迹要清楚。对选票上的候选人, 表示赞成的, 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 不赞成的, 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 不画任何符号或符号不正确的为弃权; 投不赞成票的, 可另选他人, 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七、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 对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 以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 按照规定的差额( 等额) 要求, 确定候选人。如另行选举后, 仍不足应选名额时, 是否再行选举, 由局党支部与上级团(工) 委协商决定。八、选举设监票人 1名, 计票人 1名, 由全体团员推选, 提交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九、投票结束后, 由监、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 清点收回的选票张数,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 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十、计票完毕后,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宣布选举结果。十一、选举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局党支部和上级团(工) 委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团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