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企业领取工伤定期抚恤金人员资格认证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对领取工伤定期抚恤金的人员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请您于6月1日至9月30日持本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您现在居住地居(村)委会、当地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每年9月30日前将本表寄回我单位(或交于社保支付中心工伤科)。若逾期未认证的,我们将按规定暂停支付工伤定期抚恤金。领取工伤定期抚恤金人员资格认证表死者姓名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取抚恤人员信息遗属姓名年龄贴照片处身份证号码现居住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编本人签名以下内容由认证单位确认盖章是否领取定期待遇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资格状况1、健在□2、服刑□3、劳教□4、失踪□5、其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盖章)年月日居住地劳动保障所(盖章)年月日说明:1、如同时供养两人以上的,要分别填写本表,逐个认证。2、请务必于当年6月-9月将本表送达社保支付中心工伤科,逾期未交的将立即暂停支付工伤定期抚恤金。3、地址: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1楼工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