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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统一账户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清电量Q乘以强制出清价差P,TQ为正。РTQ=Р其中:Qi为第i个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的强制出清电量,Pi为第i个发电企业强制出清价差。Р第五条因解耦结算造成的发用双方直接交易结算电量及结构不一致产生的费用Tb为:当年各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的直接交易电量总的降价费用A减去各电力用户实际结算的直接交易电量总的降价费用B。РTb=A-B;A=;B=Р其中:Di为第i个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的直接交易电量,Ei为第i个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平均价差;Fi为第i个电力用户实际结算的直接交易电量,Gi为第i个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平均价差。Р第六条市场主体偏差考核产生的费用Tk为:当年各市场主体月度偏差考核产生的费用总和,РTk为正。Р第七条资金分配原则:Р按交易电量、偏差产生原因、市场参与度等因素统筹考虑统一账户每年产生的总费用T(T=TQ +Tb +Tk),具体如下:Р1.在模拟考核期间, TQ按当年全部直接交易中标电量的比例在各电力用户中分配。Tb滚动记入下一年的统一账户中。Р2.正式考核开始后:Р(1)当T>0,且Tb +Tk>0时РTQ按当年全部直接交易中标电量的比例在各电力用户中分配。РTb+Tk按当年全部直接交易中标电量比例并适当考虑市场参与度等因素在发电企业中分配。Р(2)当T>0,且Tb +Tk≤0时РT按当年全部直接交易中标电量的比例在各电力用户中分配。Р(3)当T≤0时Р即当年统一账户为亏损(或无盈余),亏损记入下一年统一账户。Р第八条直接交易统一账户设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负责管理,并每年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牵头组织制订直接交易统一账户的分配方案。Р第九条直接交易统一账户分配方案每年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上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Р第十条本办法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Р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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