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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已办理补缴情况审核表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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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已办理补缴情况审核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个人编号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_____年__月(附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缴费明细)补缴记录补缴情况:_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进行了补费。补费依据:审核补缴部门:时任审核人:经办人签字:复核人签字:审核部门(公章)年月日补费审核意见经认定补费符合规定。经办人签字:复核人签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年月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公章)年月日跨省转移接续办理情况(本栏仅在补费人员办理跨省转移时填写)根据上述审核意见,同意为其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手续。经办人签字:复核人签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年月日本表仅为本文件实施前已办理补缴3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费人员填写,一式五份,补费审批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办理跨省转移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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