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12)*20%-3750=7850(元)Р实际收入=180000-80000-7890=92150(元)Р方案二:吴明仍使用原企业营业执照,假设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相等,则:Р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80000*25%=45000(元)Р承包承租应纳税所得额=180000-45000-80000-3500*12=13000(元)Р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3000*5%-0=650(元)Р实际收入=180000-80000-45000-650=54350(元)Р方案一可使吴明增加实际收入=92150-54350=37800(元)Р吴明若想减轻税负,必须变更营业执照,将原企业营业执照变更为个体营业执照,这样就能免去企业所得税,只征个人所得税,从而使实际收入增加。Р六、甲保健品公司采用直销方式推销产品,由业务员为其推销,其业务员并非企业雇用的员工,而是一些兼职人员,所签合同并非劳动合同,而是业务或劳务合同。合同中有如下条款:“业务员从公司的提货价必须要与卖给客户的零售价一致,然后根据销售额的5%从公司获取提成。”本年度该保健品公司直销收入总额为 10000万元,进项税为50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10分)Р答:方案一:仍采用原合同的条款。Р须分为两道销售环节,第一道是公司将商品按照提货价卖给业务员Р应纳增值税=10000*17%-500=1200(万元)Р第二道是业务员讲商品按照零售价卖给客户Р应纳增值税=10000*3%=300(万元)Р(当然,这200万元的增值税,业务员不可能去缴,只能由公司代缴)Р方案二:修改合同条款为:“业务员以公司名义去销售,按照公司统一定价卖给客户,然后根据销售额的5%从公司获取提成。”则只有一道销售环节,即公司销售给客户。Р应纳增值税=10000*17%-500=1200(万元)。Р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300万元,因此应选择方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