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档案、资料数字化是数字档案馆项目的重要基础工作,对目录数据及其影像文件的加工实行规范操作并对其进行质量检测,是纸质档案、资料数字化制作过程中的至关重要的环节。为规范著录和扫描工作,保证目录数据及影像文件的质量,提高检索和利用的准确率,进而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报务。特制定本标准。档案(数据)质量检查以抽检方式进行验收,抽检比率在10%-20%之间,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登记表,做好验收记录。档案(数据)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提交验收的成果全部发回全面自检,直至达到验收要求。在退回自检期间,新乡市档案馆将不再提供扫描档案及资料。二、验收标准(一)目录数据加工质量标准目录数据必须符合DA/18-1999《档案著录规则》。必须以“两录一校”的方式进行著录,以达到条目不错、不漏、不重;著录对象误码率不高于万分之五。(二)图像数据加工质量标准1)扫描模式:民国档案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现行档案采用黑白模式进行扫描。2)图像应按规定的分辨率进行扫描,彩色存储为TIFF格式,黑白存为TIFF格式,部分档案进行OCR识别,加工为双层PDF格式,识别正确率在98%以上,图像色彩应符合规定要求;3)有详细的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记录;4)图像偏度不得大于0.5度,大幅面图像扫描后应做拼接处理,以不遗失任何信息为主,确保图像的整体性,拼接后的画幅应基本无痕迹;5)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要进行去污处理。图像要求居中,上下左右留白必须平均,留白处不得小于1.5公分;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退回调整。图像方向端正,以符合阅读习惯;6)图像完整性:不准缺页、漏页。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无法清晰识别或文件不完整、有小字条遮盖等,造成信息丢失,均视为废页;7)要求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的挂接100%准确,扫描图像完整性(不漏页、不损失信息)要求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