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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要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Р 第二十条集体决策的决议、决定和会议内容应按会议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未经允许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Р 第二十一条对集体决策作出的决定、决议,个人无权改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意见未被采纳的,可以保留意见,不能有违背决定、决议的言行。如需变更会议决定,必须重新提交会议研究。Р第八章集体决策事项的落实Р 第二十二条分工组织实施Р (一)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会议另外指定负责人,被授权实施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反馈执行情况。Р (二)学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结果由主管领导报告校长办公会。Р 第二十三条加强监督检查Р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催办情况向校长汇报。Р第九章责任追究Р 第二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Р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Р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Р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Р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Р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Р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Р 第二十六条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及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Р第十章附则Р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Р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Р二○〇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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