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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酒店式公寓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精选)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规定乙方有扣缴的义务,乙方有权扣缴并提供相应的税费票据。在委托经营期内,该房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房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转让、抵押等侵犯该房所有人权利的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协议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原则:1、本协议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如甲方有意继续委托他人管理甲方上述物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2、本协议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交付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以协议到期时该房实际装修、装饰及设施的实际状况将该房交付甲方。如甲方逾期收房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自行经营或自行转租,甲方或承租方经营的业态须与市场业态一致并服从市场的统一管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顾及该房委托经营的连续性,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提前终止本协议;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为该铺位的实付总价款,造成损失的,按实赔偿,赔偿后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2、在本协议规定支付经营回报收益起的5日后,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该房经营回报收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并于规定支付日的第六日起计算违约金,根据逾期付款时间,每日按该房经营回报收益金额的1‰向乙方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的,每日以2‰计收,直至支付清经营回报收益款截止。第八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该房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第九条本项目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权检查、监督,公布帐目。第十条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权向该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补充约定内容为准。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均为原件,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盖章):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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