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Р(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Р(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等设施。Р(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Р(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Р第二十八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Р第二十九八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Р第三十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Р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Р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Р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为期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Р第三十四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