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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细则(参考)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工作减2分。Р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者减1分。Р(4)检查党支部对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记录和报告。党支部每年对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作用的情况少一次检查总结减2分。Р(5)检查党支部成员谈心记录。结合单位人员花名册进行抽查,党支部与所有党员、群众谈心,每年两次,每缺少一人次,减0.5分,最高减4分。Р(6)检查党支部完成机关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所属党支部由其上级党组织对其工作做出评价,机关工委直属党支部由机关工委进行评价。能按时完成为0分,不能按时完成者按﹣1、﹣2、﹣3三个等次进行减分。Р(五)群众满意(18分)Р1、党员实行标牌上岗,明确工作职责及标准,接受群众监督。(2分)Р2、党员干部自觉为基层群众服务,热情周到,快捷高效,没有群众投诉现象(3分)。Р3、党员干部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没有超时超限现象发生(3分)。Р4、党员干部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没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3分)。Р5、党支部配合行政负责人帮助本单位党员、群众及时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上遇到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3分)。Р6、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群众满意率90%以上(4分)。Р群众满意率达不到90%,每低1%减1分,最高扣4分。Р检查内容和标准Р(1)检查党员标牌上岗。没有制定标牌者,减2分;标牌设置内容缺少工作职责者,减1分;标牌设置内容缺少工作标准者,减1分;标牌设置内容不便于群众监督减1分。Р(2)检查党支部投诉记录。党支部(单位)没有设立群众投诉信箱者,减0.5分;没有建立群众投诉记录本者,减0.5分;党支部对群众投诉没有检查记录者,减0.5分;党支部出现群众投诉者,减0.5分;没有设立为群众服务记录者,减1分。Р各项记录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者,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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