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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事诉讼程序讲义教材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34 |  大小:335KB

文档介绍
第五章诉讼程序第一节一审诉讼程序第二节二审诉讼程序第三节再审程序第四节执行程序第一节一审诉讼程序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程序的完整性广泛的适用性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一、起诉(一)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受理(一)受理的概念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二)受理的法律后果。1、受诉人民法院对该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承担审判职责;2、排斥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3、双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4、诉讼时效中断。三、审理前准备(一)概念: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至开庭审理之前,由案件承办人员所进行的的一系列准备的活动。(二)内容1、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2、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4、追加当事人。四、开庭审理一、概念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三、开庭审理笔录开庭审理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开庭审理过程的全部审理活动和诉讼活动所作的真实记录。法庭笔录应当制作得全面、正确,法庭笔录应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当事人申请内容和法庭不同意补正的理由在笔录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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